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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市学校管理人员、医务人员及班主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线上培训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/3/10 10:04:16阅读数:5659作者:钱国义


各辖市(区)教育局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,各级各类学校:

为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决策部署,认真落实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, 全力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、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,根据 国务院《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联控机制发〔2020〕28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 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引的通知》(苏校防组〔2020〕35 号)精神,决定开展全市学校管理人员、医务人员及班主任新冠 疫情防控工作专题线上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目标

提高学校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校园疫情防控专业化水平,强 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能力,增强班主任、辅导员疫情防控的意识, 提升班主任日常教育教学中班级防护能力。

、培训对象

1.  全市中小学(包括中职学校、特教学校,含托幼机构)分管校(园)长、分管主任、校医(健康保健老师)及班主任。

2.  全市在常高校、行业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分管校长、相关 部门负责人、学校医务人员、班主任和辅导员。

、培训时间

2020年3月13日一20

、培训内容

培训形式为线上学习。培训内容分为三个板块,分别为:国家、省、市重要防控文件学习;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业 培训、培训考核。

、培训实施

本次培训依托常州市教师发展信息化平台(www.jsfz.czedu.cn和科大讯飞智学网平台(www.zhixue)开展。

1.中小学分管同志和班主任、非校事业单位负 责人可在电脑上登录常州市教师发展信息化平台(www. jsfz. czedu. cn参加学习;也可在微信上关注常州市教师 发展学院公众号,绑定信息化平台帐号,在微信端学习,之前已 经绑定帐号的教师可直接在微信端学习。

2.各中小学(含托幼机构)校医(保健老师)在电脑上登录科大讯飞智学网平台(WWW. zhixue. com ),个人登录帐号密码另行 通知。

、保障措施

1.本次培训由市教育局统筹部署。市教育局人教处、德育处、高职处负责组织管理,体卫艺处负责提供培训内容,市教育局信 息处和市教师发展学院负责具体实施,市教育局信息处负责技术 指导,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网络保障及硬件维护或升级。

2.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培训的组织与协调,确保本区 相关人员参训。各辖市区同时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,3月10日前 将负责人基本信息报送至市教师发展学院,报送邮箱 pxhbh3Jczedu.cn,联系人:胡兵华。

3.本次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,对所有参加 培训且合格的教师,认定市级培训6学时,由市教师发展学院负 责录入培训系统。

4.市教育局对本次培训进行专项督查,并将结果反馈至各辖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州市教育系统型冠状病毒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.3.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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